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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3年1月1日起氨氮污水下水質標準加嚴管制
編輯人:ling2
發佈日期:2024-01-16

環境部於106年12月25日修訂放流水標準,增訂氨氮等分階段加嚴標準,第1階段已於110年1月1日生效,第2階段於113年1月1日實施。

因應環境部修訂之法規,自113年1月1日起,本園區污水下水水質氨氮管制標準同步由100 mg/L訂為75 mg/L,細則詳環境部相關公告。

enews.moenv.gov.tw/page/3b3c62c78849f32f/fc3a6811-a7db-4847-972c-6e210c67bdd5

enews.moenv.gov.tw/Page/3B3C62C78849F32F/4dcfd7fc-a4fa-4f13-ac86-2b55a9df42f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