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部於106年12月25日修訂放流水標準,增訂氨氮等分階段加嚴標準,第1階段已於110年1月1日生效,第2階段於113年1月1日實施。
因應環境部修訂之法規,自113年1月1日起,本園區污水下水水質氨氮管制標準同步由100 mg/L訂為75 mg/L,細則詳環境部相關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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